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业务指南 >>>>>>申报

一、保税区外外贸公司

(一)、受理企业申报的要求

1、企业进行退(免)税申报必须携带:“退税登记证”副本(退税使用的银行帐号不得擅自变更)、“办税员证”。

2、外贸,保税区企业须采用单票对应法(包括出口一票对进货一票、出口一票对进货多票、出口多票对进货一票 )方予受理申报。

3、企业将通过预审的退税单证及数据(必须采用远程申报)报退税机关进行正式申报。按企业分类管理的类型,审查企业申报的退税资料是否完整,资料的装订是否符合要求,各类申报表的填写是否完整、章戳是否齐全。

4、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备注:每年清算结束后,不予受理企业上年度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款申请。

(二)、主要申报资料

1.外贸企业申报附送或提供退(免)税单证、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3)增值税专用发票;

(4)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a.对2004年6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的货物,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b.对外贸企业购进出口的消费税应税货物和自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出口的货物等其他尚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货物,还须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c.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凡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是在2004年6月1日以后开具的,中标企业在申请退税时,除自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免予提供“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5)《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约定由受托方收汇,受托方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必需提供已收汇核销单,退税机关在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上注明“收汇已核销”字样;

(6)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7)《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一式两份;

(8)《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各一式两份;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凭证、资料。

(三)、外贸企业特殊贸易方式申报要求:

(1)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货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外贸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对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的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办理退税,企业应填报《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退税申请书》,同时提供的以下单证:

①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

②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

③中标人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协议);

④中标货物的购进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标货物已征消费税的,还须提供专用税票。

⑤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所提供的发货单;

⑥分包中标项目的企业除提供上述单证资料外,还须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⑦中标企业销售机电产品的外销发票或普通发票;

⑧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招标产品的收货清单;

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证明(复印件);

⑩退税机关收到的招标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签署的《中标证明统治书》。

(2)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设备、原材料、施工机械等货物的出口退税。企业应填报《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退税申请书》,及同时提供的下列单证进行申报:

①购进货物增值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②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等资料。

(四).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单证中,对于从骗税多发地区、敏感地区购进并在广东九龙、汕头海关及其所属海关出口;从广东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及其区县购进出口的货物;省外非固定货源单位购进的大宗货物出口业务;根据骗税动态,退税局规定的出口业务,要求必须单独申报。且以上退税单证单独申报前必须经过调查部门调查。(对以上情况中无信息的报关单需发函调查,有信息的可暂不发函调查。对有虚假嫌疑的报关单,受理申报部门可提出疑点,经讨论同意后,转调查部门发函)。

(五)申报时限

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内,向我局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对中标机电产品和其他视同出口的货物,应自购买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二、保税区商贸企业主要申报资料

(一)主要申报资料

企业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必须携带:“退税登记证”(退税使用的银行帐号不得擅自变更)、“办税员证”,另外还须报送以下资料:

1.报关离境出口货物

①《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2份。

②《出口退税货物申报明细表》2份。报表必须严格按“出口发票”“报关单”“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结汇水单”内容登录,不得人为调整。

③《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2份。报表必须严格按“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分割单”“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内容登录,不得人为调整。

④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出口货物备案清单装订成册。

⑤含消费税的出口货物在进行退(免)税申报时,除以上4项内容外还应单独报送《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明细表》,注明消费税,一式2份以及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消费税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装订成册。

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